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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 news 丝袜 伍跃 | 必也使有讼乎——巴县档案所见清末四川州县司法环境的一个侧面

发布日期:2024-09-28 14:30    点击次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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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跃 | 必也使有讼乎——巴县档案所见清末四川州县司法环境的一个侧面

看成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运筹帷幄所所刊,《中国古代法律文件运筹帷幄》自19bad news 丝袜99年创刊以来,历久悉力于冲破学科折柳的藩篱,努力实践多元化学术旅途的整合,是学界率先出书的以法律文件为运筹帷幄对象的学术刊物。为安妥信息期间学术传播载体多元化的趋势,本刊裁剪部决定以“法律史料整理与先容”“先秦法律史运筹帷幄”“秦汉法律史运筹帷幄”“唐宋法律史运筹帷幄”“明清法律史运筹帷幄”“域外法律史运筹帷幄”六个专题,分类推送往期各辑刊登的辩论论文、述评以及书评,以备学界同仁参考。

明清法律史运筹帷幄

必也使有讼乎——巴县档案所见清末四川州县司法环境的一个侧面

摘抄

“必也使无讼乎”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法律想想的纷乱内容之一 。然则,这一想想在试验社会中经常毫无看成。官僚们一方面宣传“无讼”与“息讼”的纷乱性,有时以至匪面命之肠劝谕大师不要纵容打讼事,而另一方面却要靠近险些是永陆续断的缠讼渎诉和堆积如山的文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传统社会呈现给东谈主们这么一幅充满矛盾的图景,即高歌着“无讼”理念的“诉讼社会”。本稿分析了清代末年发生在四川省重庆府巴县的一个案例。通过这一案例不错看出,中国传统的统领模样却秉着“必也使有讼乎”的原则,“制造”出“诉讼社会”。

关键词:巴县档案、诉讼社会、清末、司法环境、州县行政

一、弁言

咱们在中国历史上有时会看到这么的情况,包括一些伟大的东谈主物在内,经常会有东谈主提议一些相配上流的社会想象,然则由于清寒使之付诸实现的具体手法(偶而根柢就莫得设计过如何付诸实现的问题),效果使那些上流的社会想象最终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种永远的“想象”。孔子主张的“必也使无讼乎”,也许就是其中之一。

“必也使无讼乎”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法律想想的纷乱内容之一。然则,这一想想在试验社会中经常显得十分难熬,毫无看成。官僚们一方面宣传“无讼”与“息讼”的纷乱性,有时以至匪面命之肠劝谕大师不要纵容打讼事,而另一方面却要靠近险些是永陆续断的缠讼渎诉和堆积如山的文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传统社会呈现给东谈主们这么一幅充满矛盾的图景,即高歌着“无讼”理念的“诉讼社会”。

对于试验中存在的诉讼社会,不管是天子,照旧一般父母官员,险些无东谈主否定。举例,至少在南宋时期,“健讼”已经开动成为一项社会问题。宋朝官员胡颖曾经以衙门内的断案实情为例,谆谆警戒那些不识乡里温煦,“因闲唇舌,遂至兴讼”的粗劣之东谈主:

今世之东谈主,识此道理者甚少。只争面前强弱,不计永久锐利。才有些演义话,便去要打讼事,不以乡曲为念。且谈打讼事有甚得低廉处?使了盘缠,废了本业,公东谈主面前陪了下情,着了钱物,官东谈主厅下受了惊吓,吃了打捆,而或赢或输,又在官员笔下,何可必也。便作念赢了一番,冤冤相报,何时是了。东谈主生活着,如何得保得一世无横逆之事,如若平常多情面在乡里,他自众共相与避讳,大事也成小事。既是与乡邻仇隙,他便来寻针觅线,掀风作浪,小事也成大事矣。如斯,则是当天之胜,乃为他日之大不堪也。

刘馨珺认为,健讼之徒主要有两种东谈主,其一为“紊烦讼事”的顽民,其二为“专事诉讼”的哗徒。后者就是后代所称的“律师”。从宋代开动,直至清代末年,在基于官方态度的纪录中庸普通的社会意志中,律师被视作教唆词讼、包揽词讼、倒置黑白、变乱是曲、惯弄词讼、架词越告、打点衙门、串通衙蠹、诱陷乡愚、羞辱良民、从中取利、恐吓财产的“棍徒”之流,律师和他们教唆之下的健讼都是被降低的对象。雍正天子直斥律师是社会递次的破裂者:

更有教唆词讼者,以词讼为糊口,视狱讼为儿戏,深文以冀其巧,构衅而图其重酬,乡里畏之,名曰律师,因而一又比合谋,党恶互证。有司或一时受蔽,致使仁和之辈弗成自白,桁杨在前,捶楚在后,磨真金不怕火之下,何求不得?纵至事明冤雪,而负担受苦,小则费时休闲,大则当产破家。

咱们从闻明幕友汪辉祖在孰不可忍之下曾着手“怒批”律师之颊的举动中也不错看出,从官的角度来说,他们对律师孰不可忍,必欲片瓦不留尔后快。由此可见,在官方的语境中,律师是变成健讼的万恶之源。

律师出于处事的需要,天然但愿打讼事的东谈主越多越好,否则他们就无以为生。从这个趣味上说,律师的存在如实是导致中国社会成为“诉讼社会”的纷乱原因之一。应该防御的是,在现今阶段咱们不错看到的文件史料中,主要是由律师和他们的敌手,即官员过火佐治者――幕友――撰写的,反应的无疑是官方的态度。这就是说,官方将健讼问题的发生原因归之于律师的舞文弄墨。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然则,如果快要代以前中国社会之是以被称为“诉讼社会”的原因全部归之于律师,似乎又有欠公允。因为咱们在利用文件史料富厚以往的社会时,除了出自于官僚、幕友和律师们留住的辛勤以及公牍除外,目前很清贫到出自书吏和差役之手的文件史料,难以深入了解他们对问题的不雅察和见解。即就是那些经过在官之东谈主(官僚、幕友和胥吏等)整理过的诉讼档册,对于争讼原委和审判经过也经常是言之概略。统统这些使咱们对历史的富厚在很猛进度上受到放纵。

夫马进在对于中国诉讼社会史的运筹帷幄中指出,导致近代以前的中国社会成为“诉讼社会”的更为长远的原因是专制宗旨的统领轨制。在这种统领轨制之下,诉讼轨制成为一个可供险些统统社会成员利用的、用于不息相互之间纷争的谈具。社会成员在纷争中但愿局外人介入的时候,除了向系族、里甲等共同体组织寻求归拢除外,更多地是向国度权柄的代表者――州县衙门提议诉讼。换句话说,就是这种高歌“无讼”理念的统领轨制本人变成了诉讼的无数发生。

我认为,近代以前中国社会之是以被成为“诉讼社会”,官府方面的看成亦然一个十分纷乱的原因。父母官僚的个东谈主修养、在朝才智和审案才智同样是变成社会不安和冤案的纷乱原因之一。看成一个全体,父母官僚普通莫得接纳过系统的处事熏陶,他们所礼聘的幕友的知识水平错落不王人,这些都不免会变成履行职务历程中的错误。至于假公济私,视民命如儿戏者,亦不乏东谈主。比如,由于官府方面在应付社会问题或践诺某项计谋时研讨失当,进退有失,将蓝本偶而不错妥善不息的问题变成了官民之间的强烈冲突。明代后期普通发生的都市民变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在都市计谋问题上犹疑未定,“处理失败的效果”。某些官僚在审案时颟顸模糊,假公济私,审断不公,收支东谈主罪,导致官府在大师中的威声下落。举例,明万历二年(1574)七月二十九日,朝鲜使团在赴京途半途经京东蓟州,书状官许篈和质正官赵宪投止于渔阳驿旁的莫违忠家。主东谈主告诉朝鲜使臣新任知府是个“要钱”的。并说,“为东谈主上者一着手,下皆知之”。

以四川为例。谈光二十七年(1847)八月二旬日,谈光天子在召见被任命为四川按察使的张集馨时说:

四川刑名之繁,甲于海内,汝当京官,天然知谈。每年勾到时,四川一省就要占住一天,缓决黄册堆积满地。四川实系戾气所钟,洞胸贯胁之案,层见叠出。我见缓决本内,颇有该入情实者,不过因入实之案已多,稍从宽大耳,亦诛不堪诛。

张集馨就职之后,发现“首府衙门(伍案:首府指成都府)案件积压甚多,屡催不结”,“州县意为轩轾者甚多……仁寿县令恒泰,以强奸重案,逼认和奸……其他以仇杀为奸杀,以小匪为剧盗”者“不一而足”。咸丰初年曾经担任过四川学政的何绍基曾经上奏指称,四川各“州县中语理明通者甚少,致词讼拖延不结”。同治初年曾经担任过给事中的四川宜宾东谈主赵树吉曾经在上奏中说:

风闻川省连年不肖州县同样借端讹索,侵蚀捐输,而忌团练之未便己私,遂一一文致其罪。轻则笞杖,重则斩决,上控累累。曾经责问,则加以抗粮哄堂、主持公务、拒唤伤差、敛钱聚众等姿色,以至诬以通贼反谋重情。

由此可见,在上述司法环境之下,一方面会出现一些东谈主抵抗判决,他们或是利用加官进禄时申雪,或是层层上控,以至发展成为京控和告御状;另一方面也会出现审案者“意为轩轾”、以至是极端将大师拖入诉讼的情况。

李伯元曾经说过,“咱们中国国民,第一件耐劳的事,也不是水火,也不是火器,……就是那一座小小的州县衙门”。由于官僚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以及他们不错利用国度权柄的身份,他们的所作所为都会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影响。此外,官僚个东谈主的修养和行政才智也会对其所在地区的社会产生影响。统统这些指示咱们,应该防御研讨案件的审理者――官员或官府――一方在诉讼历程中所起的作用,那么咱们就不错相对全面地认识健讼问题发生的原因,更全面地认识官员们在社会――最先是地方社会中所起的作用问题。

本文将主要根据巴县档案中的一个案例,探讨官员和官府在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借此探讨“无讼”的理念与“有讼”的试验并存的社会表象。

二、案情

最先先容一下本文将要使用的主要文件。

1.文件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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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收录在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全宗的同治朝赌博类,编号为14255。该告示原题为“为笼赌凶伤事,据本城尽先千总昝廷魁告朱有臣”。该告示一共包括了28件文件,基本情况如下:

编号

日历*

告示**

01

同治十二年三月初八日立

纸袋封面

02

同治十二年二月十九日

昝廷魁起诉

03

同治十二年二月十九日

验伤单

04

同治十二年三月初八日

巴县知事李玉宣差票稿

05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廖篁门禀状

06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朱有臣诉状

07

同治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昝廷魁致朱有臣函抄件

08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某日

昝廷魁致朱有臣之父朱学尧函抄件

09

概略

“恒翁”受昝廷魁所托致朱学尧暨朱有臣函抄件

10

同治十二年四月初四日

朱学尧禀状

11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

朱有臣赴府起诉

12

同治十二年七月十六日

署巴县知事王麟飞差票稿

13

同治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周玉堂等赴府禀状

14

同治十二年九月十八日

朱有臣、昝廷魁赴府禀状

15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二日

唤问点名单

16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二日

朱有臣、朱玉丰等暨昝廷魁供单

17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六日

昝廷魁结状

18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朱有臣结状

19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朱玉丰等结状

20

同治十二年十月三旬日

署巴县知事王麟飞差票稿

21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唤问点名单

22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詹兴顺等供单

23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唤问点名单

24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朱有臣供单

25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唤问点名单

26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詹兴顺、朱有臣供单

27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詹兴顺保状

28

同治十三年四月某日

巴县申文稿

*日历据告示题。该日历不一定就是告示的提交日历或作成日历。

**告示名为笔者代拟。

这一案件的经过并不复杂,主要是昝廷魁向朱有臣告贷不遂,故与巴县衙门中的长随、书吏、差役等串通诬陷朱有臣,利用行政权柄将无辜的后者牵连达10个月之久,还令后者被动交纳了罚银500两。

2.案件经过

底下最先根据告示的内容,扼要隘呈报一下本案的经过。

本案不错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昝廷魁向巴县衙门告朱有臣“笼赌凶伤”和朱有臣反诉。第二阶段:朱有臣向重庆府衙门告昝廷魁“恶弁缠控”,重庆府知府批交巴县审理。第三阶段:巴县以“功名演叨”为由审理朱有臣。以下分别呈报。

第一阶段大致从同治十二年(1873)二月至六月,包括了10件告示,即告示01-10。

同治十二年二月十九日,尽先千总(伍案:正二品以下武官候补者称为“尽先某某”,千总为正六品武官)昝廷魁通过抱告周树臣向巴县呈递了“起诉”(告示02),其主要内容如下:

客岁五月,石岗场尽先都司朱有臣(伍案:都司为正四品武官)拨借弁银二百两,作送楚营程仪,确期九月付还。临期,伊家送银来城,又被有臣赌输,不会弁面,伊各归去。弁欲往讨,伊族朱炳章呼唤腊底过银廿两,余约今正完结。弁至伊家追要,有臣以赌笼弁入伙,□朱得臣、朱荣亭、魏双发、彭老文、李义兴、杨兴发等摇宝赌博,有臣□输银百两。本月初五,复赌。弁赢钱三百余钏,赌单审呈。除前输项,尚存银百余两,弁向问讨。得臣图骗拨款赌项,反敢喝伊子侄一又殴,伤弁膀肋,幸众救散。

可见,此案领先的原告一方是尽先千总昝廷魁。据他指称,被告朱有臣是“尽先都司”。朱有臣以做生意为生,况兼据说是石岗场的“首富”(告示05、22)。据昝廷魁说,被告承诺借银二百两给他,用作送给“楚营”的“程仪”。然则,朱有臣负约不借,而且在聚赌输钱之后拒不认帐,行凶伤东谈主。

在接到昝廷魁的“起诉”之后,巴县知事李玉宣立即下令为昝廷魁验伤。刑房书吏和仵作于当天出具的验伤效果是(告示03):

验得昝廷魁右臁肋去粗皮一派,系擦伤。右脚腕红肿色一伤,系筑郁伤。右后肋微青色一伤,系垫伤。余无伤。

同治十二年三月初六日,巴县知事李玉宣发出差票(告示04),呼吁捕差将被告朱有臣、朱得臣等以及原告昝廷魁传唤到案。

三月二十九日,已经被传到重庆府城的朱有臣以“职员”方法,通过抱告牟占春提议“诉状”,反驳昝廷魁的责骂,该“诉状”的主要内容如下(告示06):

情昝廷魁与职素识。迨伊在渝专汛,势压拨职多金,未较。去秋,伊久病足疾难愈,至镇宪撤参。廷魁又央职拨银,称便复官。去七月,职亲交伊银五十两。八月,廷魁称代职办行知,雇朱玉丰送交银三十两。去腊,廷魁来家,自言制肘,并再三市恩,央职弟荣亭挽劝职助银数十两,未允。职悯伊困,赠银廿两,朱炳章过交。讵廷魁归,寄音嫌职赠轻,自称势大熟衙,寻害方休。有信朗凭。伊果造赌单,架笼赌凶伤,串弊注伤,控株职父职弟并无辜多东谈主在案。切职稍有衣食,何致短拨伊银。况伊年长宦游,岂被职笼?今未曾会,伤从何来?

朱有臣在“诉状”中指称,昝廷魁曾经利用我方的地位屡次告贷,尤其是当他因病被解职之后,于同治十一年七月以畅通复官为由借银50两,八月又以代朱有臣办理官僚东谈主事手续(伍案:即行知)为原理,拿走了银80两。同庚冬,昝廷魁以“制肘”为由再次向朱有臣借银“数十两”,在收下了朱有臣施助的20两之后,依然莫得知足,借“势大熟衙”络续欺骗。当未能遂愿之后,他便抓造“赌单”,伪装受伤,控告朱有臣一家。朱有臣在提议诉状时还提交了昝廷魁来信的抄件,看成字据。知事李玉宣的批示是,“候讯”。

朱有臣提交的昝廷魁来信抄件一共有3封,由于这些信件对了解本案的内幕很有匡助,兹转录如下:

第一函:昝廷魁致朱有臣函抄件(告示07)

吉云大兄大东谈主大驾启,弟在府深谢,今专周国祥禀知伯父知照一事,在在费首。启者,兄台前月间茶楼面言,弟明天调办大事,兄台匡助二百金之谱。兄台在城内知谈弟功名情形,弟望洋兴叹。制台不日九月初六日抵重,弟到长进顺庆之上迎投告哀禀帖。渝城又拜东谈主吹嘘。弟夤夜不安,明天看这光景,总得高下衙门各处需费数百金之多。弟专周国祥带来印字一张,烦兄台务必帮弟早为张罗,以免大宪来重,临到缺用。将所银两交丁带回。弟全家顶祝感激,知至名命也。专此布达。桂月廿四日自爱申。

第二函:昝廷魁致朱有臣之父朱学尧函抄件(告示08)

伯父大东谈主台前,敬启者,侄去岁到府,深厚操扰,热心莳植,与熊姓诸君等言及。今正借地一乐,侄感激之至。今专周国祥备帖奉告,不日到王人,诸事侄领情。再者,魏姓父子,侄原弗成相识,恳祈伯父专亦雇工奉告,大师同乐。先行函书,侄念日后开赴到府。司理一切事件,挂牵!侄衔环图报,专此布达。

第三函:“恒翁”受昝廷魁所托致朱学尧暨朱有臣函抄件。原题“再抄昝廷魁央东谈主所寄之信”(告示09):

朱三表叔暨吉云端兄大驾,前日辛勤深扰,忙忙一别,未遑致谢。兹者仆于廿四日在县衙会东谈主,得遇兵房刘元芝,言恒翁在渝,何不将昝如山与贵场朱吉云之事呼唤?愚问何事,始知如山回城起意闯事,先会门上唐大爷,告其情节。唐大爷即刻回明县台,县台吩咐唐大爷,命他告及如山,只管将禀帖递进,无不作主。班上见得是一好案,也催昝总爷作速递禀帖。仆闻元芝之言,始去会如山。问他何以事兴讼。如山乃说前日之事。吉云原面许谢银二百,以作在制府复官之用,尚有凭据。及制台来时,吉云并不给他,连带数信,竟音讯全无。望望制府起身,举手无措,竟不得复,十分伤心。再者,吉云与曾九翁原不相识,本是我引进才得周到此事。今功名设立,如何将我扬弃。俗话云,吃凉水要东谈主引路。竟自夸义。但亲口所许之数,原说与我济急。就不得急遣散,然何此样失仪,心中难甘,只得请李听斋作主。仆闻如山之言及刘姓所说,官临幸班都望此讼兴成,此是实信。仆与大驾乃是亲戚,想量此事吵得李官面前,乃是办官体面事。怕官及房班一时肘住,起要多用些空钱,并将最先的一又友也得罪了。不如好好着花好好谢。仆听如山语气,即不到所许之数,都可了结。因此寄一草音。贵父子也知谈,仆是不赖事的东谈主,又是不管外事的东谈主。不过些子小费就可完结此事,务请朱三爷或吉云兄作速来城,与仆一会,相互把话说通,不致兴讼,一又友也不致生伤,多么不好意思。况吉云望办远景,能成大事者,不吝小费。仆因将如山禀帖拦住,请驾来渝。但如山甚忙,门上连日催递。如弗成来,定要即速回仆一信,以便好回如山之信,切切。

根据上述三月二十九日的朱有臣诉状(告示06),昝廷魁因为“病足难愈”,被川东镇总兵联昌“撤参”,即撤职参办。为此,昝廷魁于八月二十四日致函朱有臣(伍案:即告示07的上述第一函),承认我方目前处于“望洋兴叹”的境地,为了收复官职,除了我方迎面向行将前来重庆的四川总督吴棠求情除外,还准备请东谈主匡助我方“吹嘘”,预测“高下衙门各处需费数百金之多”。他还让部下带来借据一张,要求朱有臣“早为张罗”,行将以前首肯的200两“交丁带回”。

上述第二函(告示08)是昝廷魁致朱有臣父亲朱学尧的信函,发信时期梗概是在同庚十二月。其中说起要在正月时“借地一乐”,并说我方将定于十二月二旬日前来朱家。根据上述三月二十九日朱有臣的诉状(告示06),昝廷魁来后“自言制肘,并再三市恩,央职弟荣亭挽劝职助银数十两”。效果,朱有臣仅仅“赠银廿两”,莫得同意昝廷魁的其他要求。为此,昝廷魁心胸起火,于回到重庆府城之后,“寄音嫌职赠轻,自称势大熟衙,寻害方休”。这里提到的“寄音”应该就是上述第三函(告示09)。

根据朱有臣的说明,第三函是昝廷魁托福名叫“恒翁”的东谈主写的,因该东谈主与两边都闇练,故受昝廷魁之托居中归拢。这封函件的发信日历好像在昝廷魁向巴县衙门提交“起诉”的同治十二年二月十九日之前。由于该函件对于了解本案的幕后情况最有匡助,故留待后叙。

也许是因为朱有臣在其提交的第三函(告示09)中领路了“李听斋”,即巴县知事李玉宣声言会为昝廷魁“作主”一事,故这位“吏员”出生的知事使出缓兵之计,直至当年闰六月上旬将此案压下不审。

本案的第二阶段是当年闰六月中旬到十月上旬,共计有9件告示,即告示11-19。

朱有臣父子等自从三月份被传到巴县县城之后,因“数月不获一讯”,故于闰六月十三日向位于巴县县衙之东目前之地的重庆府知府控告(告示11)。朱有臣指斥昝廷魁因告贷不遂,以笼赌凶伤误解,况兼串通差役,在拿走了“投到银三十两”之后,“图告不审”,致使他们父子三东谈主“久羁旅邸,案延半载,一讯未得,负担胡底”,但愿知府尽速审理此事。朱有臣此举使本案的性质和原被告关系发生变化。本案从原来向县衙门拿起的诉讼案变成了向知府衙门拿起、并由知府交县衙门审理的案件。朱有臣本东谈主从被告变成原告,而昝廷魁则从原告变成被告。

重庆府知府瑞亨将此案转批给巴县处理:

同场赌博,厥罪维均。该把总昝廷魁即昝如山,如因屡借不遂,辄即妄控,尚属事所恒有。但何至自诬同赌,致干法令,殊不可解。仰巴县即集东谈主证,研训明确,照例严究,并查明差役如有搕索得赃情事,一并照例究办,勿稍轻纵塌延。词粘并发。仍缴。十七日。

梗概就在闰六月底至七月初,巴县知事李玉宣奉调暂时离任,改由王麟飞署理巴县知事。王麟飞在收到知府转来的朱有臣的状词之后,于七月十六日签发差票(告示12),决定传唤与此案相关的昝廷魁、朱学尧、朱有臣等八东谈主。

即便如斯,署巴县知事王麟飞依然莫得立即审理此案。八月十五日,乡民周玉堂等以与昝廷魁和朱有臣“均属至戚”的身份向重庆府提交禀帖(告示13),称昝廷魁和朱有臣“谊属姻戚”,昝廷魁确因“武职家贫,假贷起衅”,朱有臣则因被误解,“缠讼控辕”。他们“不忍袖视”,决定从中归拢,现两家“均愿息讼”。重庆府知府瑞亨就此批到:

查此案前据朱有臣来辕呈控,当经批县讯究在案。兹据呈,该原呈等与朱有臣、昝廷魁均属至戚,已从中理明,各释嫌怨,不肯终讼。仰巴县即便查明,如所呈属实,即取具两造切结,详请销案。词发,仍缴。十九日。

尽管奉有知府批文,署巴县知事王麟飞似乎并未立即衔命办理,致使朱有臣“遵批来城,羁栈日久,弗获在县具结息案,久受栈累,情实莫何”。效果,朱有臣为了能够早日结案,不吝借用昝廷魁的方法,两边连名向知府提交禀状(告示14),示意两造隆盛尽早结案,要修业府呼吁巴县从速办理,以便尽快具结完案。重庆府知府瑞亨于九月二十三日将该禀状批交巴县处理,第三次催促巴县方面尽快审理:

此案前据周玉堂来辕呈请息讼,案当经批县查明结复在案。迄今月余,何以尚未完结,殊属泄延。仰巴县赶紧查明,如果两造不肯终讼,立即取结销案,勿稍迟延,致滋讼累。词发,仍缴。廿三日。

在梗概十天之后的十月初二日,经过上级的几番催促,署巴县知事王麟飞终于开庭审理(告示15)。到案者共计五东谈主,即原告尽先都司朱有臣、抱告朱玉丰、戚证周玉堂、乡约卢文周、被禀尽先千总昝廷魁。

朱有臣在审理中供称:

职员向与汛弁昝廷魁素相富厚。于去七月间,拨借职员银三十两,迨后腊月来家,欺骗去廿两正。均皆未还。迟延到本年二月间,向他讨要,不虞他就来辕抓词,把职们具禀在案。沐前李主差唤追逼,职员才赴辛勤控,批发案下。职员得见李主卸事,恩主莅任,恐怕到案讯实受累,才与他私自说和。又恐公差搕索,复听旁唆,私自赴府请息。沐发恩案。今蒙审讯,职员不应赴辛勤控,看轻官长,理当责惩。姑念当堂自知犯罪,前已和息,从宽免究。朱好意思丰不应冒名狡供,卢文周不应身当乡约,坐视不睬,分别责惩。至昝廷魁现系汛弁,当堂自知悔罪。现奉督宪札文回籍,从宽免究。但案下公差并无分文搕索,各结完案。职员功名演叨,把职员押候查明本衙及各局有无行知札文,从头发落。只求施恩。

朱玉丰、周玉堂和卢文周供称:

小的朱玉丰竟然名字叫朱好意思丰,与朱有臣系属内族。因今来渝,幸遇朱有臣,叫小的赴案顶名。小的周玉堂、卢文周亦与朱有臣隔壁住坐。前因与昝廷魁构讼,并不知谈朱有臣上控放有小的名字。今因他两造均已畏法,私自和息,信赶小的们赴案投质。今蒙审讯,小的朱玉丰不应冒名顶替,小的卢文周不应坐视。谕令把小的们分别掌责,小的周玉堂苍老昏暴,免究。小的们遵断完案就是。

被告昝廷魁供称:

汛弁向来与朱有臣富厚。客岁五月间拨借银二百两,原约九月付还。迨后屡讨没给,汛弁才切身往讨,殊他心胸别意,邀汛弁同赌,输去银壹百两。迨后复赌,汛弁又赢钱叁百余串。不虞他们得汛弁赢钱,屡邀再赌,汛弁不允,朱有臣们暗串他子侄把汛弁殴打,汛弁才来把他具控。李主案下未能投审,叠行抓词上控府宪,批发案下。今蒙审讯,汛弁当堂自知情亏,先行和息。现奉督宪札文,回籍听调,从宽免究。朱有臣不应看轻官长,叠行赴辛勤控,理当责惩。姑念现有顶戴,未便深究。暂行押候查明本衙及各局有无行知,从头发落。朱玉丰、卢文周均不应顶名坐视,分别掌责。汛弁遵断具结,再不闯事,就沾恩了。

从上述两边的口供之中(告示16),咱们不错看出如下问题:

第一,欺骗银钱问题。朱有臣宣称昝廷魁于同治十一年七月借去银30两,以后又于十二月勒走20两。而昝廷魁却说朱有臣曾经于同治十一年五月许愿过借银200两,但历久莫得杀青。本色上,朱有臣在三月二十九日诉状(告示06)曾称,昝廷魁于同治十一年七月借去银50两,八月又以代办“行知”要去30两。他本东谈主于十二月向昝廷魁“赠银20两”。由此可见,不仅诉讼两边提到的事实与金额互有收支,即就是朱有臣本东谈主的说法也前后不一致。

第二,赌博问题。昝廷魁宣称曾经被朱有臣“笼赌”,况兼赢了银100两和铜钱300余串。然则,朱有臣不仅不付赌债,而且黝黑指使子侄着手伤东谈主。但在朱有臣和朱玉丰等东谈主的口供中均未提到赌博一事。日后巴县向重庆府提交的申文(告示28)中虽然叙及赌博,并称“虚实自应严究”,然则“姑念两造均有顶戴,自知情亏,当堂悔恨求宥,甘心息讼免累”为原理,跟浮光掠影地将此事一笔带过。由此咱们不错看出,赌博一事并非是本案的重心所在。

第三,诉讼起因问题。昝廷魁宣称是被朱有臣一方殴打之后才赴县起诉,然则对“恒翁”信中提到的他与巴县衙门方面的幕后交涉绝无一字言及。朱有臣则指称是因向昝廷魁讨要负债,不虞被对方“抓词”具禀在案。

第四,赴辛勤控问题。朱有臣供称因被巴县前任知事李玉宣“差唤追逼”,无奈之下才赴辛勤控。尔后狭小打输讼事,便与昝廷魁“私自说和”。又因“恐公差搕索”,故两次向知府衙门请乞降息。昝廷魁在口供中称对方赴辛勤控属于“叠行抓词”,我方当今已经“自知情亏”,故但愿“先行和息”。

这份供单给东谈主两造各说各话的印象,看不出看成审案一方的知事究竟是如何判断本案的事实经过的。

随后,昝廷魁与十月初六日(告示17),朱有臣和朱玉丰等于十月初七日分别具结(告示18、19),两边的互控案就此了结。株连到赌博一事的两边因“前已和息,从宽免究”,昝廷魁“回籍听调”,朱玉丰和卢文周因“冒名顶替”和“坐视”被“分别掌责”,朱有臣因“功名演叨”依然被“差押”,须要等候查明有无对于“功名”的行知之后,才能“从头发落”(告示15)。

这么,在各方分别具结之后,本案参加了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从十月初到十二月底。这一阶段审理的主要问题是朱有臣“功名演叨”的问题。反应这一阶段诉讼的告示共9件,即告示20-28。值得防御的是,看成本案当事两边的昝廷魁和朱有臣在互控中均未说起这一问题。

在目前不错看到的档案中,朱有臣本东谈主在提交的多样诉状和起诉中,仅称我方是“职员”,从未具体言及我方享有何种官职。相背,到是昝廷魁在领先的“起诉”中(告示02)称他是“尽先都司”,巴县捕差邓顺和拨役曾俸据此于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二日开具的唤问点名单(告示15)中称朱有臣为“原禀尽先都司”。耐东谈主寻味的是,蓝本应该留住“协助拜谒”的昝廷魁被付诸不问,反将朱有臣络续“差押”。

同庚十月三旬日,署巴县知事王麟飞发出差票(告示20),传唤石岗场的团首詹兴顺和约保周栋云。与普通详确叙明差唤启事的差票(告示04、12)不同,这次的差票只写着:

仰该役赶赴石岗场,即传团首詹兴顺、约保周栋云火速随签赴县,以凭讯究。

十一月十三日,团首詹兴顺和乡约周栋云就朱有臣的“功名”供称(告示22):

小的们都是石岗场东谈主,与朱有臣隔壁居住。因朱有臣出外生意多年,于今昝廷魁与他构讼,签得小的们到案。今蒙审讯,朱有臣实系小的们甲内粮民。只听闻朱有臣先年匡助曾大东谈主军装银两,曾保他游击职衔,至真假并不知谈。谕小的们承保朱有臣出外守候,随传随到。俟查明真假,从头发落,作主就是。

根据这一口供可知,他们二东谈主仅仅传奇过朱有臣曾经因捐助军饷被保有“游击职衔”(伍案:游击为从三品武官),这与昝廷魁在当初起诉中开列的“尽先都司”不符。在这一讯问之后,在詹兴顺等作保的前提下,暂时淹没了对朱有臣的“差押”。

一个多月以后的十二月二十七日,詹兴顺、周栋云和朱有臣再次被带到县衙,这一次的审讯对象似乎只须朱有臣(告示24)。他供称:

职员与汛弁昝廷魁素相富厚。客岁借过银数十两。本年复勒借银,职员未允,他就来辕抓控。适有相近周玉堂们说息,赴府呈恳,批发恩案。前蒙审讯,委因职员功名演叨,谕令押候查明真假。今蒙提讯,职员不应假冒职官,已予掌责差押,罚银五百两,以作主川书院学费银,衣顶存房,实是错了,求施恩。

此时距上一次审理梗概往常了一个半月,而且时期迫连年关。揣测在这一段时期内朱有臣与巴县衙门之间就最终不息决策进行过交涉,最终以朱有臣承认“假冒职官”,受到“掌责”和“罚银五百两”的责罚,并将“衣顶存房”。随后,朱有臣立即筹措款项,准备交纳“罚银五百两”

隔天的十二月二十九日,詹兴顺和朱有臣又被传到县衙,他们二东谈主分别供称(告示26):

(詹兴顺)这朱有臣因与昝廷魁素识,交游借拨银两。本年,昝廷魁复向朱有臣欺骗银两,未允,昝廷魁控案,经周玉堂们说好。不虞朱有臣赴辛勤控,批发恩案。前蒙审讯,把朱有臣差押,甘心罚银五百两,在东川书院以作学费公用。今蒙复讯,朱有臣业已措银五百两,缴存署内。吩谕把衣顶发回,当堂把朱有臣交小的承保,回家安业。日后再妄滋事,惟小的是咎。就是。

(朱有臣)未案昝廷魁因向职员欺骗银两未允,他就抓控。经那周玉堂们说息,职员才赴辛勤控,批发恩案。前蒙审讯,职员不应假冒职官,已予掌责差押。职员甘心罚银五百两,以作主川书院学费公用。今蒙复讯,职员业已措银五百两,缴存署,以为学费公项用度。把衣顶发回职员,当堂交詹兴顺承保回家,日后再不妄为滋事。职员遵谕,具结备案。就是。

当天,詹兴顺出具了“保状”(告示27),将朱有臣领回。朱有臣自从三月份前后被传唤到重庆府城之后,前后被讼事牵连了10个月。直到这时,他才以交纳“罚银五百两”为代价,拿着被“发回”的“衣顶”,离开重庆府城复返石岗场。

然则,案件本人并莫得终局。因为,既然这一案件是知府交办的,巴县就必须将审理的情况向知府答复。不知谈因为何种原因,巴县方面直到朱有臣被放归3个月之后的同治十三年(1874)四月某日,才向重庆府知府提议申文(告示28),况兼附上了辩论告示档册。巴县在申文中称: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二十七日,卑前县李令玉宣任内奉宪台批,据卑县职员朱有臣以恶弁缠讼等情上控昝廷魁即昝如山一案,奉批:同场赌博,厥罪维均。该把总昝廷魁即昝如山,如因屡借不遂,辄即妄控,尚属事所恒有。但何至自诬同赌,致干法令,殊不可解。仰巴县即集东谈主证,研训明确,照例严究,并查明差役如有搕索得赃情事,一并照例究办,勿稍轻纵塌延。词粘并发。仍缴。等因。奉此遵查,同治十二年二月十九日,卑前县李令任内,据本城朝天坊尽先千总昝廷魁以笼赌凶伤等情具告朱有臣等一案,当经李令准理,验伤票唤,东谈主证勿王人,未及审讯,有顷奉批卸事。卑职到任接交,遵即差传。旋据县民周玉堂等以情难袖视,并据该职员朱有臣、千总昝廷魁以遵批禀明等情理息,呈恳上渎,均奉批饬讯详。各等因。随即集证查讯。缘原告朱有臣、抱告朱玉丰、戚证周玉堂、乡约卢文周均籍隶卑县,被告昝廷魁籍附庸成都,与朱有臣平素富厚,间有同赌闲玩。同治十一年七月间,昝廷魁向朱有臣拨借银三十两未还,是年腊月又复措借朱有臣银二十两。次年一月,朱有臣向讨,口角,昝廷魁抓控。前县李令差唤卸事。朱有臣于李令将值交卸时,听信旁唆,先行赴辕呈渎。随经周玉堂等说好,亦同该原被两造请息悔罪,各情。赴辕恳请结案。惟该千总控关赌博,虚实自应严究。姑念两造均有顶戴,自知情亏,当堂悔恨求宥,甘心息讼免累。差役东谈主等讯无搕索情弊,应不消议。除取具各结备案,东谈主证无干省释。统统理息讯结启事,是否允协,理合具文详请宪台俯赐察核刊出,批示饬遵。

巴县在申文中扼要呈报结案件的审理经过和临了的处理效果。然则,值得防御的是,巴县在申文中莫得提到以下两点:第一,朱有臣曾经“假冒职官”;第二,朱有臣除被“掌责”除外,还交纳了“罚银五百两”。这应该不是巴县方面的断然,而是极端“搕索”的朱有臣的最佳讲明。对于这少许将在以下说明。

从表面上说,当重庆府知府收到这一申文,对巴县的审理示意同意之后,此案才被“刊出”,即最遣散案。

3.案件分析

透过以上呈报的本案经过,咱们不错看到以下几点。

第一,误解与自诬。武弁昝廷魁告贷畅通复官未成,老羞成怒,不吝以包括自诬在内的误解模样,状告朱有臣。对此,重庆府知府瑞亨也感到不可想议,“如因屡借不遂,辄即妄控,尚属事所恒有。但何至自诬同赌,致干法令,殊不可解”。本色上,这少许偶合说明了包括昝廷魁在内的兴讼一方的桀黠。因为《大清律》等司法文件中对赌博虽然开具了许多处罚法规,但关键是“止据见发为坐”,也就是说这些处罚法规只对现行犯发生作用。换句话说,如欲误解他东谈主、且并非欲置对方于死地,那么使用“赌博”这一罪名是最便捷、最“安全”的,不错让对方缠上一个不大不小的讼事,便于我方进行敲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使用包括“自诬”在内的技巧,到头来也不会吃上讼事。咱们从当今收录在巴县档案全宗赌博类的诉状中,经常不错看到诉讼两边为达方针使用自诬策略的纪录。

第二,昝廷魁的兴讼战术。更准确地说是巴县衙门毁坏朱有臣的战术。对于这少许在“恒翁”的信中有十分露骨的说明(告示09)。尽管咱们当前无法一一核实“恒翁”信中所言各点,但从现有档案所反应的本案历程来看,应该基本属实。昝廷魁起意膺惩朱有臣之后,“先会门上唐大爷,告其情节”。此所在说的“门上”应该就是知事长随中的门房,亦称门丁,雅称阍东谈主。顾名想义,门房的职掌为启闭宅门,在衙门中居于十分纷乱的位置。由于他负责的宅门普通位于衙门中公私两个空间的接壤处,故门房在本色中不错主持衙门中险些统统行政业务的运行,借此赢利。故刘衡曾直言“慎用门丁”,“盖此辈为利而来”。方大湜也极言“门丁不可用”,因他们“不过惟利是视”。他还开列了门丁的十大缺点,即联接棍蠹、坦护差役、线路消息、捺搁公务、私押东谈主证、卖放要犯、投合本官、诬蔑本官、盘剥本官、抑制本官。即就是闇练官场运作的汪辉祖,曾经经险些为门丁连累。由此可见,昝廷魁最先去找“门上唐大爷”,可谓是对衙门里面的组成和“门上”的作用了如指掌。

深信昝廷魁在向“门上唐大爷”说明情况时提到了朱有臣做生意生意,是一方“首富”。那位“门上唐大爷”得知之后,“即刻回明县台”。吏员出生的巴县知事李玉宣随即让门上告诉昝廷魁,“只管将禀帖递进,无不作主”。以后,“班上”,即差役们“见得是一桩好案,也催促昝总爷作速递禀帖”。至于胥吏,亦非例外。一言以蔽之,为了设法敲诈石岗场“首富”朱有臣,衙门中的“官临幸班都望此讼兴成”。以赌博看成兴讼的原理和“自诬”的策略,很可能就是出自于“官临幸班”的建议。由此可见,虽然方法上是昝廷魁最先状告朱有臣,进而酿成两边的讼事,而本色上朱有臣在这一讼事中历久靠近的不是案前的昝廷魁,而是在他死后的通盘巴县衙门。恰是因为如斯,当朱有臣等东谈主在审理中直指此案起于昝廷魁的“欺骗”(告示24、26),然则巴县方面东当耳边风,未置一词。

这少许从巴县知事李玉宣对昝廷魁同治十二年二月十九日起诉的批文中也不错看出。在巴县档案中,有不少昔日一同赌博者为赌帐问题反目兴讼的文件。普通,父母官的批示都是,“同场赌博,厥罪惟均”,亦即两造都有服务。然则,李玉宣的批示连此种官样著述都莫得,径直批作,“伤教会明,候唤讯察究”(告示02)。这就是承认昝廷魁如实有“伤”,一开动就摆出遮盖同为官僚的昝廷魁的姿态。

恰是在这个趣味上,朱有臣的可怜从本案的一开动就已经被“注定”。他在本案的第二阶段主动要乞降息,以至以昝廷魁的方法联名向重庆府知府要求尽快结案,应该就是感到了这少许,知谈我方已经莫得胜诉的可能,生机尽快脱身,然则为时已晚。

前边曾经提到,在十月初二日的审理中(告示16),两边各说各话,负责审理的知事也莫得阐发过事实本人(伍案:举例两边之间的银钱债务的数额究竟是几许等等)。本色上,在“官临幸班都望此讼兴成”的情况下,至于事实究竟如何已不纷乱。“官临幸班”和昝廷魁最主要的方针就是设法将朱有臣拖入讼事之中。

第三,“图告不审”的诉讼拖延战术。在了解了衙门里面“都望此讼兴成”的布景之后,咱们才能认识巴县方面屡屡拖延不审的启事,即便有重庆府知府的再三催促,巴县方面一直迟延不审,致使朱有臣在交纳了投到银30两之后依然“久羁旅邸”。巴县在申文(告示28)中将历久未能审理的原因规之于“东谈主证勿王人”。从客不雅上来说,“东谈主证”聚首与否满盈靠差役、门丁等的答复,他们为了“暗里收押诈钱”,同样筹画不报,即方大湜所说的“私押东谈主证”。就本案而言,既然是“一桩好案”,如果“官临幸班”以及昝廷魁期待的“自制”尚未得手,巴县衙门方面是不会立即审理的。虽然从审案原则上来说,如果知事极端审理,那么即就是“东谈主证勿王人”也不错审理。本色上,咱们今天在巴县档案中也如实不错看到不少“唤问点名单”在应到东谈主证姓名的下方注有“不到”字样,亦即“东谈主证勿王人”。然则若干“东谈主证”的“不到”在事实上并未影响到案件的审理。何况,这么一起属于州县自理案件的诉讼原则上应该在20天之内审理收场,本色上却前后拖延了几个月的时期。

我认为,巴县方面在这里最大限地利用了法条的法规搪塞上级,一味拖延。《大清法例》中法规,“承审官于听断时,如供证已确,纵有一二东谈主不到,非系紧要犯证,即据当今东谈主犯成招,不得借端稽延”。这一法规不错作如下认识,如果未到的“一二东谈主”属于“紧要犯证”,则不错不必立即审理。至于谁是“紧要犯证”,天然是看成“承审官”的巴县方面的判断,重庆府方面除了在字面上催促除外,莫得其他领受包括由知府径直审理在内的任何有用技巧。是以,靠近重庆府的再三催促,巴县方面走漏得依然故乡。如果以审理第二阶段终局的同治十二年十月初开动算计,巴县直到完案半年之后才向重庆府答复审理的效果,而且莫得一处言及迟迟未能结案的原因。

第四,添枝加叶的“功名演叨”。如上所述,当同治十二年十月初昝廷魁和朱有臣等分别具结之后,兴讼于当年二月的这一案件就已经应该宣告终局。然则,朱有臣却以“功名演叨”为由依然被“押候查明本衙门及各局有无行知札文,从头发落”。

从现有的告示来看,并莫得东谈主曾经向巴县举报过朱有臣“功名演叨”。上面说过,朱有臣在第二阶段审理中属于原告,尽管这一阶段的审理在十月初已经以两边具结而告终局,揣测巴县衙门一方以为还莫得达到最终的方针,故罗织罪名,络续“差押”朱有臣。

根据《大清法例》的法规,“诈假官”至少要被处以“杖一百、徒三年”,举例:

若无官而诈称有官,有所求为,或诈称讼事差遣而捕东谈主,及诈冒官员姓名者,杖一百、徒三年。

在第二阶段的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二日审理时,朱有臣自认“功名演叨” (告示16)。而在第三阶段的同庚十二月二十七日(告示24)和二十九日的审理中(告示26),朱有臣均承认我方“假冒职官”。根据上面所引的法条法规,朱有臣不仅“无官而诈称有官”,而且“有所求为”,即曾经在打讼事时利用过职官身份,故至少不错被处以“杖一百、徒三年”。然则,他本东谈主曾经供称欲请昝廷魁“代办行知”(告示06)。此处的“行知”,就是对于保举的公文。而据詹兴顺在同庚十一月十三日称(告示21),“只听闻朱有臣先年匡助曾大东谈主军装银两,曾保他游击职衔”。这里的“曾大东谈主”应该就是“恒翁”在致其父朱学尧和他的信中提到的经昝廷魁先容富厚的“曾九翁”(告示09),即曾国藩之弟曾国荃。此外,“恒翁”在信中也说过,朱有臣既然“望办远景”,那么“能成大事者,不吝小费”。由此可见,朱有臣极有可能保有由曾国荃保举的“游击职衔”。更纷乱的径直字据是,在原卷宗的封面注有一排小字(告示01):

内粘朱有臣行知札文壹筒。

虽然当今已经见不到该札文,然则不错知谈朱有臣如实保有某种功名,他自称“职员”并无不当(告示06)。此外,巴县衙门在最遣散案的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将“衣顶”,即记号功名等第的衣着和顶戴“发回”给朱有臣(告示26),巴县衙门在同治十三年四月某日致重庆府申文中也称朱有臣有“顶戴”(告示28)。根据这些情况,咱们不错大致判断他并莫得“假冒职官”,充其量不过是“功名演叨”。前边已经说起,最先言及朱有臣职衔的是他在本案中的径直敌手――昝廷魁。朱有臣得到“游击职衔”源于昝廷魁的引见,故他不可能不知谈朱有臣究竟保有何种职衔。他很可能在领先起诉时成心将功名说错,行将“游击职衔”说成“尽先都司”,为今后敲诈设下一层圈套。

临了,巴县在同治十三年四月某日致重庆府的申文中不赞一词此事(告示28),也不错讲明朱有臣的“功名演叨”的罪名很可能就是虚伪虚假。这么,以“功名演叨”为借口络续“差押”朱有臣的方针就只可有一个,即对这位当地的“首富”进行敲诈。

再有,朱有臣虽然享有“功名”,保有“顶戴”,依然被瓜葛在长达十个月傍边的诉讼中,而且最终未能免去刑罚,受到“掌责”并被“罚银五百两”。这是令东谈主颇感趣味的。在清代,官员身份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有犯”的职官,在未经“实封奏闻请旨”之前,各级衙门“不许擅自勾问”;即便“许准推问”,也要“依律议拟,奏闻区处,仍候复准,方许判决”。然则,在清末的四川地方衙门中,侮辱职官的事情百花齐放。就是这位对朱有臣处以“掌责”和“罚银五百两”的署巴县知事王麟飞,在日后“明知黄万骞身属职官,辄将其扑责,交店看押,以致黄万骞于经东谈主保出后情急自杀”。临了于光绪元年(1875)被“交部议处”。在本案中,假设朱有臣保有的是“游击职衔”,这个十分于三品官员的身份却莫得得到任何尊重。这种情况告诉了咱们这么两点:第一,同治年间的“游击职衔”在当地父母官僚的眼中,险些是不足为患的;第二,朱有臣虽为当地“首富”,但其本东谈主可能涓滴不了解“职员”不错享有何种权柄,在摸头不着之中受到昝廷魁和巴县衙门方面的敲诈。

第五,五百两的“东川书院学费公用”。朱有臣除了被“掌责”除外,还“甘心罚银五百两,以作主川书院学费公用”(告示26)。这一决定始见于审理第三阶段的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告示24),揣测是时连年关,三月份就来到重庆府城的朱有臣为了能够早日回家,于巴县衙门之间达成了某种和洽的效果。随后,一改以往迟迟得不到审理的情况,局面急转直下,朱有臣在二十九日交纳了“罚银五百两”,立即领回了“衣顶”(告示28),带着身心的窘迫离开重庆府城回家。

大家皆知,清代的刑罚体系是以“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组成的。以“罚银五百两”来处罚“功名演叨”或“假冒职官”,至少在《大清法例》中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属于在地方衙门司法实践中百花齐放的法外用刑,绝顶是在处罚某些幽微犯罪时经常使用的智力。但值得防御的是,巴县方面于同治十三年四月某日向重庆府答复本案审理经过和效果时(告示28),对于“罚银五百两”这少许不赞一词。

本色上,根据纪录,东川书院直至清代末年依靠重庆府下十三州县“官绅”的“或拨或捐”,领有无数的田产、地产和房产,“每岁收入数令嫒”,用于礼聘院长、奖励生童和开设新学科的经费,“俱无拮据”。

根据这些情况,咱们不难想像,朱有臣交纳的“罚银五百两”很可能根柢莫得参加经费充裕的东川书院,成为“学费公用”,而是成了巴县衙门内年前的“稀奇分红”。

三、分析

本案告诉咱们这么一个事实,即对于负责审案的衙门组织来说,它们十分需要有东谈主来打讼事,尤其接待不错任其敲诈的“好案”。这就是说,近代以前中国的统领模样本人亦然“制造”诉讼的纷乱原因之一。简而言之,至少在这种统领模样的末端,或者说径直战斗到大师的州县一级衙门从内心但愿诉讼能够保持一定的数量,如果有需要,他们自身以至不吝主动“挑起”,或将民间东谈主“诱入”诉讼。变成这种情况的纷乱原因之一无疑是统领者的贪欲,而官僚轨制中的某些法规、无理的薪俸轨制法规乃至衙门的组织结构也导致他们但愿将诉讼保持在一定数量之上。

举例,对于地方行政第一线的州县官员来说,上宪的意向在很猛进度关乎到他们的官吏糊口。而能否在宦途上有所高潮,又是绝大多数州县官员向社会讲明自身价值的纷乱记号。取得上宪好感的智力之一就是将我方打扮成“能员”。举例:某县知事为两榜出生,到省之后“就得发审局差事”。好多疑难案件,“一到他手,不上三天,无供的随机有供,有供的永远不翻。上面都说他颖慧,是以到省未及一年,竟然就委他署事。他这个缺,本是从发审局得来的,当今感激上面的栽培,越发勤劳图报。就是无事,也要想出两件事来作念作念,以为见好地步”。效果,他为了在“酬报上宪的栽培”的同期“卖弄我方的智力”,将一个蓝本“政清刑简”的地方搞得“班房里面,大有东谈主满为患”,大师谈路以目。到任半年之后,竟然“官声大著,连着上级都知谈他是个好官,便把他的名字记在心上”。这么的东谈主同样不错得到“才具优长”、“堪膺地方之选”之类的评语。即使该东谈主并非贪赃索贿之辈,但一味的以苛为能亦然变成诉讼加多的原因之一。

地方衙门的组织结构过火无理的薪俸轨制亦然导致诉讼社会的形成原因之一。

瞿同祖将清代地方行政的末端机构的州县形象地称作“一东谈主政府”,这就是说,虽然在轨制上有佐贰官、首脑官和杂职官,然则举凡多样刑名赋税事件,在法律法规上必须由知事亲自处理。曾国藩曾说衙门中有六种东谈主:

宅门以内,曰上房,曰官亲,曰幕友,曰家丁。头门以内,曰书办,曰差役。此六项者,皆署内之东谈主也。

这六种东谈主不错分红三类:其一,上房和官亲指居于诱导地位的知事过火家东谈主。其二,属于体制之内的书办和差役。其三,幕友和家丁(伍案:即长随)在限额编制上虽然不属于体制之内,然则平常主要职守的却是体制中的事务,即公务。上述三类东谈主物的收入情况如下:

张仲礼认为,19世纪后期汉族知事的年平均收入梗概在3万两傍边。同治年间曾担任广东省肇庆府广宁县知事杜凤治的多样收入梗概在每年银1万两前后。这些收入中包括了经制内的部分和经制外的部分。前者是知事根据法规从国度得到的俸禄和养廉银。以巴县为例,巴县知事每年的俸银为45两,另有养廉银1000两。这就是所谓的经制内收入,即法定收入。除此除外,还有属于经制外收入的“陋规”。知事从日常行政治务等中还不错得到姿色茁壮的“常例”、“公礼”等等。举例,杜凤治在担任广东省肇庆府四会县知事时,按照“每两征银一两六钱四分”的圭臬征收总额达“一万二千余两”的地丁银。每逢年节、生日和到任等等,都是各级官员获取收入的契机。杜凤治在广宁县知事任上见新任的户房典吏汤新莫得交纳“公礼”等银达500两,便传王人各房典吏,宣称“当天要钱亦高声快什么”,对汤新大加申斥,限期缴付。

统统这些经制内和经制外的收入,对于绝大多数的父母官员来说,并非不错成为个东谈主的私财。在近代以前的中国,看成一种社会的“学问”,上自朝廷,下迄匹夫,恐怕险些莫得东谈主深信一位知事不错依靠前述经制内收入应付多样日常的公私开销。知事除了用来养家除外,还要贡献或报効上级,联接同僚,职守姿色茁壮的摊捐和“规费”,以及支付雇用幕友和家丁的用度。同治初年曾经在四川候补的刘愚曾经说,省内州县官员为了对上级“含恩戴德”,“每年节寿及到任礼,有一年须银一万余两者”。

问题在于,朝廷对父母官员的开销情况心知肚明,然则却不领受任何有用的门径。以幕友和长随为例。朝廷满盈了结“无幕不成衙”的试验,也知谈父母官险些都雇用长随,并对父母官雇用长随的东谈主数有所放纵。另一方面,对雇用幕友和长随的用度却付之于闭目掩耳,任由父母官僚自行不息。尽管朝廷曾经三令五申,要求阻扰陋规,本色上却是“名为例禁,其实无东谈主不取,无地否则”。到了谈光天子登基之后,只可要求“各该督抚将所属陋规一一清查,应存者存,应革者革,期于久远可行”。这么,天子本色上承认了陋规中也有“应存者”。可见,陋规虽“陋”,然则对于各项公务的运转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规”。这少许,在官箴书中也多有论及。

上述第二类的书吏在康熙元年(1662)以前享有一定的“饭食银”。举例,直隶地区州县衙门各房书吏年间的饭食银在清初为每东谈主10.8两,这一数字在以后迟缓渐少,在康熙元年终告取消。书吏们处理自行职守多样办公经费除外,还要进取级乃至上级衙门的书吏供献“公礼”,处于一种“只须服务而莫得薪酬”的情况。与书吏比较,差役历久享罕有额很低的工食银。然则,州县衙门在派遣他们经办公务的时候,普通并不支给相应的经费。故工食银顾名想义,就是既要应付服务需要,又要养家活口的银两。举例,马快虽然不错享有10两以上的工食银,然则要自行不息草料等问题。

方大湜曾说:

书差各有家属,各须养赡,各有丧葬嫁娶,各须料理。其是以厕身公门者,岂仅为一己之酒食计耶?

他还说:

额设差役甚少,本不敷差遣。即以额役而论,每名逐日工食银仅只二分,养并立孤身一人尚且不及,遑论家口?书吏则并此而无之。

在这种情况下,书吏和差役们只可依靠收取陋规获取收入。换句话说,他们从事公务的方针最先是为了督察个东谈主的生活。举例,在诉讼中,“事事索费,东谈主东谈主索费”,存在着姿色茁壮的“规费”。如,“戳记费”、“挂号费”、“传呈费”、“取保费”、“纸笔费”、“鞋袜费”、“单费”、“夫馬费”、“铺班费”、“出结费”、“和息费”等等。恰是因为书吏和差役们索求陋规的作法在各级衙门中树大根深,故即就是刘衡也承认无法杜绝书吏收取陋规,允许他们在法规的范围之内索求:

旧有漏(伍案:陋)规,如纸张、饭食之类,以资办公,且为数无多,沿袭已久,原难遽革,但不许稀奇多索。

与这些径直向大师索求“规费”的书吏和差役比较,上述第三类的幕友和长随则属于知事的私东谈主雇员。

同治五年(1855),杜凤治被选授广东省肇庆府广宁县知事,礼聘了顾小樵担任统管刑名钱谷的幕友,言定“修金番银千两,伙食每月十两”。清代后期,在巴县所在的四川省,州县中刑名幕友和钱谷幕友的修金分为5等,“最高者每年一千四百四十两,次为九百六十,又次为七百二十,又次为五百六十,最低为三百六十”。由于巴县为川东重镇,地处交通要冲,而且又是重庆府的首县,故幕友修金应该在十分的水平之上。汪辉祖认为,在雇用幕友问题上不应该过分计较,“与其省费误公贻悔于后,怎样隆礼厚币择友于初”,主张在雇请幕友时不要“惜小费”。此外,幕友中也有东谈主“苞苴关说,狼狈党援”,“植党营私,主持公务,缺点百出,不可排列”,存在着一批依靠着“作孽财帛”督察生计之东谈主。

至于与幕友同属官僚私东谈主雇员的多样长随,从职能上说是协助官员办理一切与公务和官僚私东谈主事务。除了官僚的亲戚充任长善良因告贷而不得不接纳金融机构“推选”的长随除外,从收入方面来说,长随中的好多东谈主“仅有饭吃”,平时并无固定收入。杜凤治曾经让东谈主告诉一个愿作长随的东谈主说:“仅有饭吃,愿去即去,否则自行计算”。然则,正如瞿同祖指出的那样,长随信得过热心的是多样规费。他们不仅从一般大师,以至从本衙门内的书吏和差役处得到规费。举例,“门包”就是归门上(伍案:亦称门丁)收取的规费。

由上述不错看出,陋规和规费组成了地方衙门中多样东谈主物收入的主要来源。不过,从另外的角度来说,陋规毕竟有一定之“规”。如雍正九年,奉天府府尹杨超曾就奉天府陋规问题上疏:

奉天各属从前一切公务,皆取给里下。合计一岁之科派,多于正额之赋税。如遇奏销地丁驿站、大造编审东谈主丁、大计查考官吏等项。自臣衙门家东谈主书吏、以至治中知府州县各处,均有陋规银两,名为造册之费。岁科熏陶生童,自府丞至治中知事衙门,亦有陋规银两,名为熏陶之费。至大小官员到任,凡修理衙署、铺设器用、以及查点保甲、换给门牌、印捕等官纸张饭食俱行分担银两。每项约罕有十两至百余两不等。

久而久之,陋规迟缓成为一种沿袭成习的“明文”法规。乾隆十七年(1752)六月十一日,巡漕给事中范廷楷奏称,他在巡漕时于“江西铅山帮头船旗丁桌上”发现了“南漕使用陋规帐簿”,并搜出“上年陋规帐簿”和“赣州、吉安、等帮新旧帐簿”,以及“浙江宁波帮一齐需索帐簿”。他经过算计得知,每帮在承运漕粮的通盘途中为向一齐官员东谈主等施助“银两土仪”,至少要用去“五百金”,而且,“纳贿之地,纳贿之东谈主,俱有册可据,有款可稽”。清末挖苦演义《官场现形记》中说过,这种纪录陋规的簿册在地方行政中黑白常纷乱的,新旧官僚在办理打法时,新任一方要用钱从前任一方手中“购买”陋规簿册,其价钱视“缺分”大小而定,自数十两至三、五百两不等。如果两边发生龃龆,前任一方以至会以改变簿册的模样让新任一方在日后碰壁,效果“一处处弄得天怨东谈主怒”,而新任的官僚“历久亦莫明其是以然”。

需要说明的是,知事收取陋规并非满盈是为了个东谈主的敛财。曾经担任过顺天府尹的蒋琦龄曾经这么说:

陋规之大端,惟州县征收赋税,平余折耗,尽取于民。于是上级亦以节寿为名,谈府取之州县,院司取之谈府。其弗成除,而几于东谈主东谈主皆然,处处皆然。何也?盖自耗羡归公,代以养廉银,大员事简而廉厚,谈府以下,事愈多而廉愈少。即以州县论,廉多者不过千数百两,少者五六百两。而州县延一幕友,辄数百金,故冲剧岁收之廉,弗成敌其岁出十分之一。此犹以承平时言之也。至于目前摊捐之款,日积日多,自州县以至谈府,所谓养廉,非但化为虚假,摊捐之数,且溢于养廉之数。捐摊者,捐廉摊廉也,至于捐廉而廉尽,藩司尽扣其廉不及以抵,犹复严催补解,取盈焉尔后止,亦不计所补解者安从得也。此犹以谈府州县言之也。院司养廉较厚,捐摊所弗成尽,而减折以来,所余亦遂无几。臣在四川,见总督养廉银万三千两,仅余二千四百两。其刑名幕友束修,即千三百两。幕友不啻一东谈主,费亦不仅延幕一事,其所余将以办公乎?以自养乎?近日官捐动曰廉俸所积,其实并无所得,又安从积?不过出其陋规之余耳。是以今除外官,论应得之钱,实无一钱可得。

恰是由于这种地方衙门的组织结构和无理的薪俸法规,使得“一座小小的州县衙门”成为令六合东谈主“第一件耐劳的事”。故李伯元指出:

我不敢说六合莫得好官,我敢料定六合莫得好衙门。……虽说仕进有仕进的俸银,书差有书差的工食,立法未曾不善。然则到得自后,仕进的俸银,不够上级节敬;书差的工食,都入本官私囊。到了这个分上,要想他们遵厌兆祥,兢兢业业,恐怕走遍海角,如斯好东谈主也找不出一个。

这么,为了在现有收入基础上追求更多的收入,对于衙门中的各色东谈主等来说,最便捷的办法之一就是运用他们的“专科知识”,将那些可供他们敲诈之东谈主拖入讼事,簸弄于股掌之间。本文先容的巴县衙门中的“官与房班都望此讼兴成”,就是因为看到这是一桩“好案”,故各个捋臂张拳,罗织圈套。在这里,诉讼成为衙门一方谋得法外收入的器用。换句话说,对于“官临幸班”来说,他们但愿衙门成为用之不竭的“财路”。

事实也如实如斯。书吏和差役虽然在国度轨制上有限额法规,然则由于行政治务的纷纷和利益的诱惑,书吏和差役的本色限额同样卓越法规的放纵。以本文言及的四川省重庆府巴县为例,根据乾隆年间的纪录,该县知事、县丞、巡检、典史和教官名下种种差役总额应该为94名,而根据同治年间的纪录,这一数字高潮到111名。即便如斯,谈光五年(1825)赶赴就任巴县知事的刘衡却看到了“公差七千”。对于开荒差役的法规在乾隆年间之后天然有过一些变化,但在短短几十年间差役数量也不可能有如斯领域的加多。根据刘衡的说明,之是以能有卓越定额70多倍的差役聚在衙门之中,无疑不是为了共享戋戋数方针工食银,而是为了借传唤被告渔利。当刘衡改变了审案模样,即“不传被告,先审原告”之后,“虽巴县极繁之缺,半年后竟累月不接一词”。效果,“役等无所得食,退散六七千东谈主”。这里的“得食”二字形象地说明,衙门在差役们眼中仅仅营生的时势,而不是大师期盼的伸冤之处。

通过本案不错看出,官员与书吏、差役之间并莫得一条无法卓越的范围,他们在一定要求之下是不错配合的。对于十分多数的父母官来说,如果他们但愿在职期之内不出现大的差错,搞好与书吏、差役们的关系是十分纷乱的。因为,倘若不依靠这些东谈主,父母官不仅无法办事,以至还会丢掉自家性命。林黛玉的发蒙教师贾雨村承蒙门子指破迷团一事就是十分闻明的例子。

贾雨村在就任应天府知府后立即遭遇一桩“东谈主命讼事”,出自“紫薇舍东谈主薛公之后,现领內府帑银行商”的薛家的薛蟠为争买丫头,打死了“小乡绅之子”冯渊,由于碍着薛家的势力,冯家“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东谈主作主”。贾雨村刚刚到任,不知何故,冯家的旧案被“详至案下”。在冯家来说,这是趁加官进禄,但愿此案有东谈主作主,自属理所天然。而在已经熟知此案当地官场来说,很可能是州县给这位新任上级出难题,让他在摸头不着之中自取消一火。

贾雨村不知底细,“听了震怒谈:‘岂有这么放屁的事!打死东谈主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因发签差公东谈主坐窝将凶手族中东谈主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那边,一面再动海捕告示。正要发签时,只见案边立的一个门子使眼色儿,——不令他发签之意。雨村心下甚为疑怪,只得停了手,即时退堂,至密室,陪伴皆退去,只留门子赡养。”在门子的指点之下,贾雨村方才显然了如下道理:

如今凡作父母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么的东谈主家,不但官爵,就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是以混名叫作“护官符”。方才所说的这薛家,老爷如何惹他!他这件讼事并无难断之处,皆因都碍着情分面上,是以如斯。

贾雨村闻听之后,最先明目张胆地示意说,不肯“因私而废法”。那位门子听后冷笑着说:

老爷说的何尝不是大道理,但仅仅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岂不闻古东谈主有云:大丈夫相时而动。又曰:趋吉避凶者为正人。依老爷这一说,不但弗成报効朝廷,亦且自身不保,还要三想为妥。

贾雨村在自身性命、王法皇恩,以及恩情面义(伍案:被争买的丫头是贾雨村昔日的恩东谈主甄士隐之女英莲,五岁时被东谈主拐走)之间,最终遴荐了保住自身性命,以堂堂朝廷命官身份向门子请示:“依你如何样?”效果按照门子想的“一个极好的主意”了断了此案。以后,为了我方的宦途,贾雨村以为那位门子在我方身边十分不当,“自后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他才罢”。

咱们从这一事例不错看出,包括断案在内,有些官僚与被他们称为衙蠹的书吏和差役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官僚群体来说,他们虽然在笔下对衙蠹大张讨伐,然则在关系到自身性命的时候照旧会放下架子,谦和向衙蠹们请示主意的。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根柢上属于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一朝达到我方的方针之后,除非有新的利益驱动,否则这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就不复存在。贾雨村在完案之后“充发”门子之举就有劲地说明了这少许。

说七说八,本文先容的该份文件令咱们看到了一个以巴县衙门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为了兴讼,巴县的知事、房班和长随等与昝廷魁串通一气,寻找多样不足为训的原理将朱有臣拖入诉讼前后长达10个月之久。可见,他们紧迫需要一场诉讼,“必也使有讼乎”恰是他们的理念。此类情况不仅存在于巴县衙门,而且至少渊博存在于清末四川省各地的州县地方衙门。光绪末年担任四川总督的锡良曾经指出,“川省讼事之害民,说者皆怨尤于讼棍,而实则其毒发于书差;而是以酿毒之由,则牧令也”。这就是对清末“蠹蚀污浊”的四川地方司法环境的一个十分形象的说明。这里的“书差”和“牧令”,就是本案中的“官临幸班”。而且,本案中前后两任知事都与“房班”保持着密切的“配合”关系。由此可见,衙门一方亦然变成“刑名之繁”的纷乱原因。试想,如果父母官们信得过作念到了“清讼”有方,统领地区出现了“政清刑简”的情况,那么他和他统领之下的书吏、差役、幕友和长随如何督察生活和公务的运作呢?在他之上的各级父母官和衙门又是如何督察生活和公务的运作呢?是以,“必也使有讼乎”对于督察专制宗旨统领轨制之下的官僚机构运转和种种在官之东谈主的生活是十分纷乱的。

本文作家伍跃,日本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海外学部说明注解。

本文原载于《中国古代法律文件运筹帷幄》(第七辑),社会科学文件出书社2013年版,第380-410页,扫视从略。推送版块可能与纸本有所不同,若需援用请以负责出书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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